为保证教学质量,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工作业务,特制定指导教师工作制度。
一、指导教师由教研室指定,一般由副教授以上教学经验较为丰富的老教师担任。
二、指导期限为一个学年。
三、指导教师必须认真负责,要根据指导对象实际情况制定指导计划。
四、指导教师必须跟踪指导对象一轮教学全过程:备课、写教案、试讲、课堂讲授、辅导答疑、批改作业和期末评卷。
五、指导教师听指导对象讲授的课至少七次并及时交流反馈。
六、指导期内指导对象出现教学事故,指导教师要承担相应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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