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的规定,经市政府批准,决定于2018年组织开展第八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,并在长春市社会科学界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、系统成立成果接收组。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。
一、关于评奖的指导思想
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,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紧密联系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,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、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奖励,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,加速我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,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,为加快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、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服务。
二、关于成果申报
第八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的内容、范围、组织领导、申报方法、条件和标准及评审程序,详见《第八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。凡在2016年1月1日—2017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符合《实施细则》规定的成果均可申报。
三、申报程序
成果申报者需填写并上交申报表1份,同时提交成果和成果复印件。其中专著提交原件2部;论文提交复印件,要求如下:①杂志:杂志封面、目录、版权页1份,正文复印件2份;②报纸:标明出版时间的报头、文章所在版面刊头复印件1份,文章复印件2份。论文正文复印件要求隐去姓名、作者单位、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信息的字样;咨询成果类提交成果原件3份;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提供原件2套。上述申报成果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(复印件)。
注、请申报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。
集团申报截止日期:4月13日
集团联系人:卜元
联系电话:85716292
附件:
第八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相关资料.zip
(以上通知及表格可参考网站:http://www.ccsass.net.cn/)